因为新的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就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,今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将延长至1年、并从目前的每方300元变成“零收费”……这些“新政”中闪现的亮点,将在更大限度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记者从卢湾区劳动仲裁庭了解到,这两天,已经有不少人前来咨询新的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。对于申请仲裁时效从目前的60天延长到一年的举措,很多劳动者包括法律工作者都觉得十分必要。
(劳动者:有的不了解《劳动仲裁法》,通过别人的提醒再去申请仲裁,时间上会耽搁,现在(申请仲裁)时间延长了,非常不错。)
(万英军律师:接到(代理)的一些劳动争议案件,经常会出现一些外来务工人员,他们的工资有时是两个月三个月后甚至半年才发一次,(仲裁)六十天的诉讼(申请)时效, 对他们来说太短了。)
另外,目前仲裁规定施行的是“一裁两审”,即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后,争议双方若有不服,均有权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、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,新的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,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案件,以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上诉,或用人单位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法院驳回的,将实行“一裁终局”。
(丰彧卢湾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庭仲裁员:这两类案件(仲裁)裁决为终局裁决,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。)
劳动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:劳动关系存续期间,不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拖欠报酬的仲裁申请,但劳动合同一旦终止,就应当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一旦用工方有不合理的要求,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应保留证据,详细情况,劳动者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。